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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清理規范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30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湘人社辦發[2014]14號)的要求,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對全市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主要工作體現在:
1、積極開展全面清理基層調解組織工作,抓好基層調解的組織建設。凡轄區內20人以上尚未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有人員、有場地、有牌子、有公章、有制度”的“五有”要求組建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2、統一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上墻公布內容,規范調解組織行為。上墻公布的內容包括: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名稱及組成人員、工作程序、調解組織工作職責和調解員行為規范等。
3、認真做好調解員管理工作,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2014年9月底前,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將根據前期的清理工作情況,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一條規定,對符合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專兼職調解員統一發放調解員證。
高度重視基層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認真做好資料填寫、上報和匯總工作,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市局將于11月底前抽調專人,對全市基層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檢查基層調解組織的登記備案情況、上墻公布工作規范情況、調解員證申領發放情況及調解員管理系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