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通知 > 正文
天水市購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購買商品房
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或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不低于30%購房款的有效付款憑證(或完稅發票);有效期一年。
2.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房或二手房
需提供:居民身份證;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完稅發票;有效期一年,房屋交易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房屋交易手續費發票,有效期一年。
3.購買經濟適用房
需提供:居民身份證;《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附房改部門對該房屋所屬項目和售房對象的批復文件)(或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不低于30%購房款的有效付款憑證(或全額付款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拆遷安置房屋應交差價款總額30%以上的付款憑證;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有效期一年。